【反修例】警方周六日共拘86示威者 發215枚催淚彈74枚橡膠子彈
發布時間: 2019/08/26 16:59
最後更新: 2019/08/26 20:46
反對修訂《逃犯條例》風波未止,有市民上周六(24日)及昨日(25日)分別發起觀塘區及「荃葵青」遊行,最終演變成警民衝突。今日(26日)警方舉行例行記者會交代事件。
警務處助理處長(行動)麥展豪形容,上周末(24日)及本周日(25日)激進示威者胡作非為、目無皇法的暴力程度再次升級。他指,上周六觀塘區及周日葵青區的示威者打着和平示威的口號掩飾暴行,而暴力示威者再次令社會失望,香港再一次陷入混亂當中。
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(媒體聯絡及傳訊)江永祥指,25及26日警方共拘捕86人,25日當天共拘捕32人,包括22男10女,年齡介乎16至52歲,涉非法集結、襲警、藏有攻擊性武器被捕。當日警方共發70枚催淚彈、31發海綿彈和24發橡膠子彈;5名警員因被投擲磚頭而受傷。
26日當天,警方共拘捕54人,包括45男及9女,年齡介乎12至51歲,涉非法集結、襲警、藏有攻擊性武器、公眾地方行為不檢、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被捕。當日警方共發145枚催淚彈、50發橡膠子彈、13發海綿彈、4發布袋彈,以及一發向天發射的警員佩槍子彈;16名警員受傷,當中一名警車車長被示威者以削尖的鐵枝插傷背部,正在醫院留醫。
就警方這兩天所發射的催淚彈,網上更有圖片顯示,懷疑警方擦走催淚彈上的有效日期掩飾。麥展豪重申,警方曾經解釋過生產商所謂的日期,顯示在日期過後再用沒有問題,但是會導致失效率高,不代表不能使用。
麥展豪指,了解到大眾市民的關注,警方已承諾不會再使用超越「最佳有效期」的催淚彈,警方目前並無使用,一旦警方將會再使用,一定會先再作交代,而根據警方了解,無論從相關生產商或者醫學專家的意見,有關過了最佳有效日期的催淚彈並不會構成任何「額外」的危險,警方沒有刻意磨走相關日期資料,亦不知道相片的來源真偽,但單憑相片顯示的資料,根據有關批次的記錄亦不是超越有關使用期限。
連日來示威者的行為,麥展豪形容是蓄意嚴重傷害其他人,在路上設置不同類型的陷阱和縱火,有極端示威者在廣泛地區向警務人員、記者、普通市民投擲大量汽油彈和自製的致命武器,包括彈珠、鋼珠、長鐵枝,甚至有綁上磚頭的鐵鏈;有暴徒在天橋上向地面上的警員和警車投擲汽油彈,用三、四吋長的尖銳鐵通的、竹枝、疑似手槍、壘球棒肆意襲擊警務人員,向現場無辜市民記者投擲汽油彈,令他們燒傷造成不可挽回的情況,批評這些「窮凶極惡」的行為足以致命。
他又提到,有大量黑衣人圍毆市民,又以噴漆噴向其面部和身體,反問︰
唔通就係佢哋口中所謂嘅和平行為,佢哋用勇武粉飾行為,向香港市民掩飾暴行!
另外,對於昨日(25日)警方首次於荃灣一帶出動水炮車,警務處助理處長(行動)麥展豪重申,當公眾騷亂出現嚴重傷亡、財產被大肆破壞或主幹道擾亂或非法堵塞交通,對公共秩序或公眾安全造成重大影響時,便會出動水炮車,而由於昨日示威者的暴力行為有再進一步提升,所以警方決定出動水炮車。他又補充,昨日水炮車發射2次,一次是射向路障,一次楊屋道進行驅散行動。